很早之前想写一篇这个文章,可一直没有抽出时间,年底忙于各种检查与总结计划,今天得闲想把别人最常认为的安全员的锅列举下:
1、安全检查不全面导致事故发生;2、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上面两条实际是安全员经常背的锅,也是一些不严谨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出现的话语,如张家口一水泥厂6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安全员的处罚:
姚治中,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清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清库作业违章作业行为,未督促落实清库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对本起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
其实这是很可悲的事情,今天好好说一下为什么这两条不属于安全员的职责
职责来源
追究安全员的职责第一要看的就是《安全生产法》,其中关于对两条的规定如下: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职责分析
安全生产法中,针对安全员的两大职责检查与制止违章,做了要求。
其中针对排查,要求进行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并非要求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如果能到全面排查,那应该国家的安监局首先可以率先做出标杆,下企业巡查能够全面检查出企业隐患,所以任何要求一个安全员全面排查厂区安全隐患的可以说是不懂安全甚至不懂法律,唯一可以要求的是及时,至于什么叫做及时,这就要看各个单位的制度,制度要求进行周检查及日常巡查,那么在安全员的巡检日志中体现了工作,那么他的本项的职责就是百分百的完成;
其次,对于制止违章,并未要求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违章行为,仅仅是要制止纠正违章行为,为什么要这么说?
第一点,医生应救死扶伤,那是不是意思在路边意外心脏病发作死亡的人就可以起诉医生没有及时进行救死扶伤?第二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那么请问一天八小时,安全员需要休息,安全员需要旁站危大作业,安全员需要写安全日志,安全员需要更新资料...
安全员仅仅能做的是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违章进行制止,从未要求如同超人般任何违章第一时间消息自动到了安全员脑中,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如因及时原因定罪如同莫须有罪名。
所以,综上所述,安全员的职责其实仅仅如下: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请各位尤其特别在事故处理方面的一些人员,需要尊重国家的上位法《安全生产法》作为根本,安全员不需要去落实整改,需要的是督促落实,安全员不需要全面排查隐患,需要的是及时排查隐患,安全员不需要及时制止违章,需要的是制止违章,安全员不需要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需要的监督落实!至于安全员不需要做的这些职责应该谁来做,管生产的各位如果不清楚,那么就好好看看《安全生产法》吧!
安全生产法是每个安全人必须要懂得人,深度理解